关于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认定结果的公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11号),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专家复核,教育部拟认定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6日至9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年9月12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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