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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你写在我的每一页信纸里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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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去贵阳的前一天还在书柜面前纠结到底是带哪一本书出游,点兵点将了好几次最后还是放弃了,想着第二天让妈妈帮我选一本所以就先随意的在书架上拿了一本《查令十字街84号》读了起来,因为比较薄。不过可能是因为刚从健身房回来有一点累,所以没翻几页就睡了。可能是想着不到十个小时的航班即将到来太过于激动所以早上8点多就已经醒了,在床上无所事事的按了一个多小时的手机,实在是不习惯一大早起来无所事事所以就想索性把昨晚没翻完的书翻完吧。只少许花了一个多小时就翻完了,我可不是吹嘘自己的阅读速度有多快,真的是太薄了!!当初种草这本书全因为是《北京遇上西雅图2》,故事情节到不吸引我,但是对剧中汤唯持有的那本《查令84》精装本念念不忘,在实体店和网络上找了很久也没找到,(其实是自己英语阅读能力太弱只能买漂亮的中文版)所以最后选择了一本感觉不太丑的版本。其实整本书的内容一直是女主角海莲(她在书中说只有她最亲密的朋友才能这么叫她,但我觉得我也算是参与阅览了她大半辈子的往事也算是亲密的朋友了吧)和弗兰克历时19年的书信往来,而两个人到最后都没有见面(oops剧透了)。一开始海莲只是一个未被发掘的穷困潦倒的美国小作家,历时19年最后成为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作者。而弗兰克花了40年穷尽一生在马克思与科恩书店兢兢业业的作者守护古书的工作。自己一直以来看书一直是属于纸质派,还不接受电子书。但是还是很肤浅的要挑漂亮的封面和出名的出版社的版本。但不管怎样一直以来都觉得看书本身就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触摸着不同的纸张,翻阅着每一篇章更是一个浪漫的事情。试想一下在一个暖暖的午后,不管你是慵懒的躺在床上还是坐在舒适的沙发里,阅读都是一件温暖而又享受的事情。不过对比起书中的海莲,自己的阅读还是颇为浅显,她是一个喜欢不断翻阅自己喜欢的书籍的人,而自己呢,虽说偶尔也会翻阅几遍自己喜欢的书,但还是把更多地时间花在了阅读新书,读完就将他们漂漂亮亮工工整整的摆在书架上再也不会有第二次“肌肤接触”,更不用说像她舍得定期丢弃掉那些枯燥无味没有价值的书籍。但至少自己还是如饥似渴的不断的定时定期更新书单。一直以来觉得书信是世界上最为亲密最为浪漫表达感情的方式。还小的时候,比起男孩子直接面对面的表白更喜欢他们能满带感情的写给我的情书,不但可以品味到这个男孩子的文笔也能一览无余的感受到他的感情。如果一封书信都不能表达一个人的感情的话不就是感情不到位,或是很单纯的文化底蕴还不够。记得大概是初二的时候吧,正直叛逆时期,当时在重庆跟着外公外婆一起生活,跟妈妈一直以来都是电话维系感情,但青春期嘛,实在是不喜欢父母的谆谆教诲,自己脾气又爆,经常一句话不对劲两个人就在电话里吵起来,后来实在是受不了再加上当时又野又贪玩为了躲掉她的电话索性出门不带手机,晚上直接不回家跑去朋友家睡。两个人没有好好说过一句话就这样僵持了好长一段时间,直到有一天突然在家楼下的信箱收到了她的来信,信里没有一句责备、生气的话语,只有想念以及对自己的检讨。反正中心思想就是害怕我会讨厌她,那是我第一次读一封信读到流眼泪,也是第一次感受书信的魅力。所以,后来只要我和妈妈有争执无法好好沟通的时候我们都会用书信最古老的方式进行沟通。第二次收到书信的感动的时候是我之前的男朋友,当时喜欢他是很单纯的因为他帅,但认识没多久他告诉我自己是要出国的而且学的专业是民航飞机驾驶,我当时就想扑街了,他绝对不会看上我,跟我在一起也一定是随便玩玩而已。毕竟他长得真是帅,身边肯定很多比我又高身材又好的女生。在一起一个多月,跨年的那天,他发了一段文字截图,虽然不是手写的但你也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跟你一样像个老古董一样传达感情吧,而且他还是我喜欢的人噢,要求就不要太苛刻了。不管是真情实感还是随便的哄我开心,当时着实被感动到了。在送他出国那天,在机场他给了我一个礼物,还特别叮嘱我一定要回到家才能看。强忍着好奇心回到家,打开一看是他手工制作的相册,(真是老土,还以为是口红!)其实里面的文字加起来还不到字,看他歪歪扭扭的字忍不住笑出声。但是可以感受得到他一笔一划的感情,所以直到那个时候我才相信他对我是认真的,虽然现在已经分开了但那个相册我还留着,虽也不至于对他残留太多感情,但至少我觉得保留别人的感情也是一种尊重。而且是手工制作的噢!是有价值的!所以书和信一直是我最爱的两件事物,一直觉得是很浪漫的事情。所以下一次,你要不要也写一封信。给你喜欢的人,给你的父母,给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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