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个人发展,保障激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一、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均遵照政府有关规定。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本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三、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第二章人员招聘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具备独立招聘员工的资格。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公司的招聘、录用工作。
三、公司本着任人唯贤、全面考核的原则招聘、录用人员。
四、公司所有员工有为公司物色、举荐人才的义务。
第二条目的:为了明确人员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手段,规范人员招聘、甄选及录用程序,及时为公司招募到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试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除劳务和临时岗位之外的所有岗位的招聘。
第四条招聘计划与渠道
一、招聘依据:
每年末,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下一年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现有人力资源情况、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人员增减预测及各部门规划等,制定公司下年度编制,上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各部门编制一经确定,全年不再增加。各部门年度招聘工作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二、年度和季度招聘计划:
各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进人进度,年初制定《部门年招聘计划》,在此基础上,在每季度首月十日前,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制定《本季招聘岗位说明》,对招聘岗位职责和资格进行详实、准确的描述。
三、招聘渠道的选择、招聘和拓展:
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渠道的选择、考评、拓展和维护。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的年度和季度的招聘费用进行预算。
3、各类招聘渠道
1)人力资源部利用互联网络(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网络渠道已成为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渠道)、招聘会、社会职介机构、报纸等招聘主渠道,收集应聘者信息
2)通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面会招聘应届毕业生。
3)鼓励和提倡员工向公司推荐各类优秀人才
4)在通常情况下难以满足的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人才,在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猎头公司或其他方式招募。
第五条招聘组织管理
一、单个部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该部门共同完成。
二、公司大规模招聘活动必须在总经理主持下,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个部门共同完成。
第六条招聘的甄别方法
一、面试,包括初试、复试。
二、笔试,包括专业测试、性向测试、能力测试、智力测试或综合测试。
三、背景调查,经初试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公司招聘录用人员采取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笔试。
第七条应聘材料的收集与分拣
一、人力资源部从相关渠道收集应聘人员信息,并于获得该信息后一日内从中进行初选。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所需岗位的条件,将初选通过人员的简历送各部门经理进行复选,确定面试名单。
三、各部门应于接到应聘人员简历一天内进行复选,并将面试名单送回人力资源部,并与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时间。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各部门面试名单,并报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批准。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第八条面试
一、初试
1、应聘者在参加正式面试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2、初次面试由面试小组参加(用人部门经理、该岗位直接主管、人力资源专岗,面试以部门经理为主)。通过初次面试,对应聘者基本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时根据面试评价表的内容对应聘者进行评分对于初试合格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复试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在三日内通知复试(笔试)。
3、当评分结果差异较大时,采取共同复议决定复试(笔试)人选。
二、笔试:视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合格人员二日内安排参加复试
三、复试
由用人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共同实施。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本部门岗位要求。同时确定薪酬待遇标准。
第九条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由人力资源部召集、由总经理主持的部门经理会议,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名单确定当日通知被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第十条体检
所有面试合格人员(不含内调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方能安排上岗。
第三章员工录用制度
第一条员工的报到程序
一、体检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报到日期和所备材料(离职证明、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为其准备相应的工作条件。(设备、办公用品、文具、职务说明书、员工手册、通讯录)
二、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填写员工登记表,签定劳动合同(包括试用期)
三、人力资源部出具员工报到单,并带其持此单到相关部门签字、报到,最后由其所在部门经理为其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新员工正式上岗工作。
第二条员工的转正程序
一、新员工到岗一周内,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岗前培训。
二、新员工上岗后,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试用期间,由部门经理对新员工进行不定期考核。
四、新员工连续三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者,部门经理可以为其申请提前转正,经主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五、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所在部门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其进
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指员工和企业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责任、义务以及权利的法律行为。在签定劳动合同中公司为甲方,员工为乙方。
四、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公司实行一年一签制,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二、工作内容:由新员工与所录用部门经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三、劳动报酬:人力资源部根据新员工转正考核情况,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标准,确定该员工的工资等级。
四、劳动纪律:执行公司关于考勤、奖惩制度的规定。
五、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可安排加班、加点,甲方可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下,可以变更此合同。
2、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其情况符合〈〈劳动法〉〉中应补偿、赔偿项或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补偿、赔偿项,提出解除合同方应给予对方经济补偿、赔偿。
八、保险福利待遇:执行北京市关于保险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九、保密约定:专业技术、管理、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协议。
十、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执行
一、员工正式报到,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其办理签定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解释和解决。
三、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达成是否继续签定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便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保证我公司开发、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高效率的完成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及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公司员工有查阅考勤记录的权利及监督考勤工作的义务。
三、凡公司员工需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倒休假、年假等)应根据本规定中的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我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
二、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
第三条考勤办法
实行考勤机打卡考勤。
第四条考勤规定:
一、考勤时间: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打卡一次。
二、考勤监督: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计时,严禁委托他人打卡。
四、考勤打卡必须按时,凡是工作时间未打卡者(忘带、忘打),必须填写补勤表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说明,并处以20元罚款,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考勤打卡的统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加班:
员工加班需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休息日加班安排与加班时间相同的倒休或发放加班工资(专业技术、管理、营销人员公司一律不批准加班,以其工作绩效奖励作为辛勤工作的补偿)。
第六条员工遇下列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工作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内到职者为迟到。
二、工作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三、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四、上班超过十分钟,下班提前十分钟以上,除因公外出经分部级(含)以上负责人证明者外,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至少以2小时计)。拒不办理请假手续,两小时内按旷工半日计,超过两小时不足一天,按旷工一天计。
五、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职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
4、其它应按旷工处理的。
第七条休假种类及假期安排
一、员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法定休假日如下(法定假日如逢星期六、日,除妇女节外,应在工作日补假):
1、元旦元月一日,放假一天;
2、妇女节三月八日,妇女放假半天;
3、劳动节五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4、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5、春节农历正月一、二、三日,放假三天。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休假日期临时调整。
第八条各种假期: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二天(含)以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二、事假——因私事办理者,可请事假,二天(含)以内者,由向部门经理批准,二天以上者由部门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者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
三、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增加婚假7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请假五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生产,可请产假九十天;男员工可请产假十五天。
六、工伤:
1、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医院诊断证明,经人事部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
2、因工负伤,伤愈复发的,医院证明,人事部门确认,认定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七、带薪假的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带薪假: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公司业务(技术)骨干、部门级以上负责人;
(3)为公司作出巨大贡献或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带薪假期为每年十天(连续工作日),由公司统一安排或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进行调整,由于业务原因不能休假的公司给予十天双薪补偿。
2、探亲假的规定: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双休日不能与亲人团聚的员工,可享受30天/年探亲假;工作满两年的,第一年未休探亲假的可享受45天探亲假。
(2)探亲假只限探父母或配偶,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第九条请假程序和方法
一、员工请假,应先写假期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以旷工论;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使用电话、邮件或其他快捷、准确方式请假(不得利用传呼机留言请假),并于假后上班两天内补办相应手续。
二、请假的审批:
1、员工级、主管级员工请假二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核准即可;请假二天以上十天以内,除须经部门经理核准外,还需主管副总的批准;超过十天,除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批准外,还需报总经理核准。
2、部门级及以上人员请假,由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总经理核准。
3、公司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核准。
三、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上级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
四、所有假期申请单办妥手续后交由考勤人员管理。
五、员工请假批准后,应将担任之工作移交给指定的代理人。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
1、未按请假审批程序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视为请假未批准。
2、休假期间未觅妥工作代理人,视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甚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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