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下面李哥为大家详细分析下!
一、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要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二、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
三、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四、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五、启用新印章,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
值得注意的是:
1、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
2、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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