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韩德云表示,“电子警察”已成为各地交通执法的主要工具手段,建议定期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以便更好监督,让交通行政执法更公开公平和公正。
类似建议已不是第一次提出,去年全国两会期间,韩德云代表就曾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的建议,并引起社会共鸣。而无论是防止“电子警察”滥设滥用,还是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其目的都是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使交通罚款更加合理透明。
所谓“电子警察”,是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拍摄记录,并进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和手段。近年来,全国各地新增大量“电子警察”,既有效解决了交警警力不足问题,提高了交通执法效率,同时也产生巨大罚款数额,甚至出现了“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定期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规范“电子警察”使用,具备现实意义,是关系全国数亿车主的民生大事。
设置“电子警察”的目的是减少交通违章,保障行路安全。然而“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使用非但没有达到规范交通的效果,反而成为了部分地方交管部门获得罚款收入的工具。甚至于,为创造更多罚款收入,一些地方故意设置不合理交通标识,等着司机“中招”。去年4月,“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一年62万车主被罚1.2亿”的消息冲上热搜,天量罚单的背后,是“电子警察”的无序生长和监督缺失。
正因如此,定期公开交通罚款收入有其必要性。“电子警察”如何设置和使用,不能全由交管部门说了算,每年罚款多少人、涉及多少金额,更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唯有公开“电子警察”的使用途径,公开罚款收入和结余,实现全民监督,才能让广大车主罚得明白,也才能有效改变“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乱象。
从技术层面看,公开交通罚款收入并不难,甚至可以精确到每一处“电子警察”罚款人数和具体金额。但问题在于,当执法成效评判与“电子警察”安装密度、处罚违法数量、创造罚款金额大小等挂钩,罚款的公开必会面临重重阻力。因此,要想规范“电子警察”的使用和交通行政执法,必须改变不合理的评判方式,例如将增设“电子警察”进行交通整治后“是否改善当地交通秩序”“是否提高交通通行效率”等作为评判标准。在大数据分析等现有技术的支持下,应该不难实现。
罚款不是目的,“电子警察”可以是监管部门识别交通违法行为的“火眼金睛”,但绝不能沦为罚款机器。只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才能让包括“电子警察”在内的交通执法回归初衷、体现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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