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层面看一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以邮箱邮件为例,法庭上有人拿出邮箱邮件说这是你发给我的邮件,承认了欠我万元,但对方说这个邮箱不是我的,该怎么证明这个邮箱就是对方的,邮件就是对方发的,邮件的内容没有经过篡改呢?这三个问题都回答了,邮件记录的信息内容肯定就是真实的。怎么证明这个邮箱是对方的?有三种路径:第一,邮箱注册时都会要求提供注册信息,不同邮箱服务提供商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手机号是必须填写的,有的可选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可以要求邮箱服务提供商提供这个邮箱的注册信息。现在的手机号一般都是实名认证,如果能够拿到手机号基本就能锁定到个人。可通过当庭拨打确认手机号是对方在使用。但如果当庭拨打确认不了,就只能到电信运行服务商索要这个手机号的使用者信息。如果使用者并不是对方本人,是借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取得的手机号,还涉及向别人取证的问题。有的邮箱在注册的时候不要求任何信息,例如早期的QQ邮箱,如果是这种邮箱发来的邮件,那就没办法通过这条路径拿到使用者信息了。所以建议沟通往来应尽量选择实名认证的邮箱或者有公司背书的公司邮箱。同时,为了稳妥起见,可以在沟通往来之前,要求对方出示实名认证的证明文件并盖公章或签名,这样即使发生争议可以通过鉴定等原始途径来解决。随着人脸技术的推广普及,会有邮箱服务提供商选择人脸认证,用这样的邮箱取证也会更容易核实对方身份,可优先选择这种邮箱进行重要沟通,避免法律风险。第二,可以向邮件服务提供商索要对方邮箱的其他往来邮件,通过其他邮件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否为对方本人。第三,当前银行、证券、保险等实名开户的时候一般都要求留本人邮箱,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客户信息,查看留存的邮箱地址,能够实现本人和邮箱的有效连接。但这也有举证风险。上述三种路径,都涉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在实践中个人去操作是非常难的,向法院申请调取,更加具有现实性。怎么证明邮件就是对方发的?如果对方说邮箱是我的,但是被人盗用了,这封邮件不是我发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大体有两种思路:一是凡邮箱丢失都会通过验证注册信息等方式找回,这些找回的过程在邮箱服务提供商都有所记录。所以可以向邮箱服务提供商索要邮件记录,如果在没有找回记录的情况下对方还坚持邮箱被盗用,那只能由对方来举证证明邮箱被盗,举证责任转移。二是现在有安全等级更高的邮箱,例如现在很多邮箱每次登录或操作时都要求指纹验证,这种结合生物识别特征的,更能证明是本人的操作。可以在交流之初就要求对方用安全等级高的邮箱并提供邮箱需要指纹验证的证明文件。怎么证明邮件的内容没有经过篡改?如果邮件证据的呈现方式是截屏打印,怎么证明内容没有经过PS篡改呢?有两种简单经济的方法可以尝试:一是通过当庭登录邮箱核对的方式进行验证。如果对方不配合或已经删除,可到邮件服务提供商处索要,即使是删除的邮件,在邮件服务提供商后台也是有存储的。二是将邮件提取的过程进行公证,能证明没有篡改,提高邮件证据的证明力。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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