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八章四十六条,从生产、销售、维修和回收、注册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对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等问题,也出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有效扼制了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条例》颁布实施后,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发放《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全面开展宣贯活动,向群众面对面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消防安全知识,并在小区公示栏、电动自行车充电区、楼梯间等位置张贴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宣传海报,引导广大驾驶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
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加强《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的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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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消防支队纪委涉消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1、葫芦岛市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9时至16时(不含公休日)。
2、消防执法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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