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年学校“录音艺术”专业面向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六省计划招生35名。具体各省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年学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元/学年。
二、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科类为音乐学类)和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各省情况,学校要求取得艺术类(音乐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联考)合格证,并符合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艺术类(音乐类)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省统考子科类要求河北省和河南省为器乐,陕西省为录音艺术(A3),其它省份的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报考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1.对于陕西省、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前提下,按照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2.对于山西、河北、河南、湖南等省份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过所在省份要求标准后,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注:录取期间,若各省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不会降低该省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完成招生计划。
四、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注册电子学籍,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建议,涉及刑事犯罪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追责。
五、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
传真:-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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