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由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泰州慈善奖”评选工作。
此项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组织实施,评选范围为:年至年期间,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含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及海外华侨);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慈善救助品牌项目;长期从事慈善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
奖项设置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或单位(15个左右);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15名左右);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10名左右);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10个左右);最具影响力基层慈善组织(20个左右);优秀慈善工作者(20名左右)。
参评对象由各市(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联合申报,各市(区)拟申报表彰各类别对象的数额分别为1-3名。拟申报对象由各市(区)民政局与慈善总会分别征询市、市(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分局)、公安局无异议后,方可申报。“泰州慈善奖”表彰评委会及办公室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自荐。
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负责人介绍,“泰州慈善奖”是泰州首次颁发的慈善奖项,是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联系方式:“泰州慈善奖”表彰评委会办公室。市民政局联系人:戴晓玉、李思玉,联系,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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