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共计10大类。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有四类: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ISP包含两个业务,一个是宽带业务,一个ICP备案业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链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同时区分为含网站接入和不含网站接入;能从事宽带接入业务,让中国的民营企业能通过自建光纤网络,为农村、小区用户、写字楼等提供上网宽带。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DC业务指的是服务器租赁业务,包含两个业务,一个物理服务器租赁业务,一个云服务租赁业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是指利用相应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发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CDN业务指的是网络加速业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络业务(VPN):VPN业务指的是给企业提供搭建企业内部专用网络服务业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是一种利用公用电信网的资源,通过程控网络节点中的软件控制向大型企业的用户提供非永久的专用网络业务,它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和网络的维护工作,同时用户可以管理自己的网络。用户可以通过VPN得到快速的业务应用,而运行部门通过虚拟专用网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已建的网络资源。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有六类:
信息服务业务有两小类分别为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ICP业务指的是互联网信息收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营利性的商业活动需要办理这个证。不分省网和全网,只有全网,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如外资企业申请需要工信部审批。主要用作于信息发布及经营性收付费功能。
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SP):SP业务指的是短信转租业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移动端业务,主要用作于手机端的短信、彩信、手机定位等功能。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EDI业务指的是多方在线交易,一般是互联网平台,明显的就是有第三方商家入驻。不分省网和全网,只有全网,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如外资企业申请需要工信部审批。主要用作于电商类网站,具有第三方商家入驻的功能。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指的是外呼转租业务。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讯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讯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分为省网和全网。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主要用作于呼叫坐席、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如:座席外包、服务专员出租、系统设备出租、业务外包等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指的是视频、语音通话业务,通过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讯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省网指的是省网开展业务,由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全网指的跨省开展业务,由工信部审批。倾向于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属于存储转发类业务。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指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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