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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网红主播莫在纳税上玩小聪明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3/2/22

网络主播又一违法涉税案件曝光。记者11月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31万元和.25万元。

网络主播林珊珊(左)与雪梨(右)

澎湃新闻:带货达人请先当个“纳税人”

在网络时代,大数据就像一个线上电子眼,更容易捕获偷逃税者的蛛丝马迹。我们相信,未来税务部门通过搜集更多的互联网数据,以及对接各种互联网平台上的数据,可以扫除更多税收盲区。可以想见,随着这一波对网络主播查税行动的深入,朱宸慧、林珊珊之后,还会有更多的偷逃税案例已经“在路上”。这对所有网络直播从业者都是一记警钟:依法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试图在纳税上玩小聪明,必将聪明反被聪明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尤其是那些超级主播、头部主播,不能有“家大业大胆子也要大”的错觉,觉得自己出名了,有影响力了,就可以不把法律法规放眼里了。相反,作为行业中的佼佼者,更应该以身作则,起到遵纪守法的带头作用。

红星新闻:要罚款更要补漏洞

事实上,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偷逃税款,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还美其名曰“合理避税”。以个税为例,个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3%到45%的超额累计税率,能够抵扣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也都有明确标准;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在扣除企业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少个人独资企业并未实际经营,其存在价值主要就在于,通过虚构业务输出个人收入或企业利润,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目的,貌似披着合法外衣,实则属违法无疑。因此,对网红偷逃税款,既要严厉处罚,更要积极补漏。哪些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或者企业股东、高管等,名下大量注册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没有真实开展业务?利润来源是否合理?通过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该查的要查,该罚的更要罚。

南方都市报:网红主播更应严守法治底线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业态,由于适应了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也满足了疫情之下的消费者需求,展现了有价值的市场生命力,一些有才华的头部主播也迅速成为高收入者,这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是,任何一个新兴市场业态都应该守住法治的底线,特别是一些网红主播在跻身高收入者阶层以后,应该同时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不仅在直播中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走下直播台处理个人事务时也应该严守法治底线,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自觉履行作为一个高收入者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不能以耍“小聪明”的手段来侵占国家利益。网络主播作为一种受到消费者欢迎的新兴市场业态,只有严格遵守法治底线,才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否则就会行之不远的。

北京青年报:不应止于罚款,应受到行业惩戒

因为关乎品牌形象和声誉,企业往往会选择形象健康的网络主播进行代言、带货。当网络主播被曝光存在偷逃税行为,消费者对他们的好感度大幅下降,而主播一旦失去消费者信任和支持,会大大降低他们的市场号召力和商业价值。这显然对其个人事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不管市场是否自觉对偷逃税的网络主播进行惩戒,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对这类网络主播实施相应惩戒。因为其行为起到不良示范作用,损害了行业形象。中国演出协会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就有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如根据危害程度实施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偷逃税的网络主播也应受到行业惩戒和市场惩戒。行业惩戒应该由行业协会来实施,可参照以上自律管理办法。市场惩戒则由相应的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自觉抵制。如此一来,就能让偷逃税的网络主播“一次违法,终生难忘”,同时也能警示其他网络主播不要重蹈覆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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