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相关部署要求,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核查,提升线索排查质量,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
(一)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三)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线索。
(四)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
(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勾结,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歪曲事实、偏袒一方、徇私枉法等行为的线索。
(六)其他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有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上门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
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14:30-18:00,网络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酒泉市司法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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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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