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9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称,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当前,在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过程中,仍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因此,国家卫健委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核查核实。在信息核查核实工作中,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数据集》有关标准,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对于核查核实医师资格信息的,必须做到医师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申请补录信息与医师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医师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此外,各地还要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社会公众可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同时要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蓄意作假、提交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未严格履行申请信息核实确认职责等情形的执业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刘欢值班丁肇文流程编辑: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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