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15号)、《江西省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1号)执行。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各地要对报名及学籍信息进行核查,督促无籍学生及时办理户籍或学籍,同步更新学籍系统,确保考籍、学籍、户籍信息一致。
二、志愿填报与密码管理
1.志愿填报
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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