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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如何制定合格的服务合同权威标准发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3/9/17
合同编号: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在签订本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联系人的不同情况,将“专用条款”增加或替用至“通用条款”中。5.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付款人、保证人、联系人等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目录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第二条服务内容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条特别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联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联系

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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