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响应伟大号召,选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实事求是、担当作为的优秀女性,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永川区妇联决定,开展年度永川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评选同时开通社会化推荐渠道,欢迎全区姐妹向我们自荐或推荐优秀女性及女性集体典型。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永川区三八红旗手90名、永川区三八红旗集体4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永川区“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永川籍女性以及在永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已获全国(市、区)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5.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永川区“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集体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全国、市、区三八红旗集体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永川区三八红旗手(标兵)颁发奖励证书,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牌。
四、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1月29日止
五、推荐方式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下载推荐表
永川区三八红旗手推荐审批表
永川区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审批表
六、材料提交
请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在1月29日前将推荐表发送至电子信箱:
qq.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5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