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收到珠海市民李女士(化名)写来的一封求助信,字里行间,流露出李女士满满的自责愧疚和惶恐担忧。李女士儿子今年高考,成绩优秀,希望报考公安院校。众所周知,公安院校招生时不仅对成绩、视力、身体素质有较高要求,还要求出具考生直系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正是这张无犯罪记录证明让李女士焦急万分、夜不能寐。
原来,李女士在多年前有过一次犯罪经历。那时候,李女士在珠海某公司工作,有一天,一名蛮横的客户来到李女士所在的办公室大吵大闹,李女士的几名同事上前劝阻,该客户还是不依不饶,甚至拿起办公桌上的物品摔打。李女士气愤不过,冲动之下抓起办公桌上一个铁盒子就向客户脸上砸去。铁盒击碎了客户戴着的近视眼镜,飞溅的碎片划伤客户的眼睑,鲜血直流。经法医鉴定,客户眼部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依据法律,李女士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受伤的客户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且李女士也给予伤者相当数额的赔偿,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处李女士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岁月如梭,李女士逐渐淡忘了这一段不愉快的经历,她努力打拼、快乐生活。但是,当儿子高考后表示希望报考公安院校时,李女士开始忐忑,她不确定当年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会不会影响儿子的前程。看着眼光帅气的儿子,李女士偷偷跑去辖区派出所询问,才知道自己的犯罪记录依然存在,无法消除。
作为母亲,李女士愿意为儿子付出所有,儿子是她的最爱,是她的希望。她难以接受自己曾经的不理智行为会让儿子不能报考心仪的大学,自责煎熬着李女士的内心,她无法入眠。
几天后,李女士向“厅长信箱”写信,详细述说了自己的情况,希望事件能有转机。珠海市公安局接到省公安厅要求核查李女士来信内容的指令后,立刻展开调查。
经核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她确曾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但是类似李女士这样较为轻微的犯罪记录真的会影响到她儿子报考公安院校吗?珠海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认真研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等等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也就是说,李女士当年犯的罪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并不属于上述不能录用的情形,其犯罪记录不影响儿子报考公安院校。
在得到自己的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儿子升学的答复时,李女士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她说,感谢“厅长信箱”为我解惑,帮助我解除了后顾之忧。李女士还深有感触地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不管什么情形,一定要保持冷静,冲动的代价无法承受啊。
李女士的诉求得到快速解决,得益于省公安厅设立的“厅长信箱”工作制度。据了解,自去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开设“厅长信箱”,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开设“局长信箱”,统称为“平安厅”信箱。这是全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有力举措。
珠海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开设在该局官方互联网站上,市民也可以通过“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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