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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主2021年12月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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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言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年前,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年来,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深化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民主是多样的,世界是多彩的。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中国的民主之花绚丽绽放。中国愿与各国交流互鉴、携手合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华民族是历史悠久、勤劳智慧的民族,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政治文明。在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探索形成的民本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民主因素,体现了中国人民对民主的朴素认知和不懈追求。但是,在封建专制之下,广大劳动人民始终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最底层。近代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将倾,民族将亡,人民毫无民主可言。为救亡图存,中国人民奋起抗争,各种革命变革接连而起,各种救国方案轮番出台,但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后,中国模仿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尝试都以失败告终。以“民主”“科学”为基本口号的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五四运动的爆发,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进了中国人民的伟大觉醒,中国先进分子对民主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新的认知。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点亮了中国的民主之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主、反抗压迫和剥削进行了艰苦卓绝斗争,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新中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民主发展进入新纪元,人民当家作主从梦想变为现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制定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经济基础、法律原则、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并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主大厦巍然耸立起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发展的政治制度保障和社会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刻吸取古今中外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中国民主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同推进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好发挥,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巩固发展,激发和凝聚了中国人民奋斗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化解一系列重大风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中国的民主之路越走越宽广。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不断推进中国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形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奋斗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充分彰显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意志得到更好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不懈奋斗,扎根在广袤的中华大地,吸吮着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符合中国国情,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具有深厚现实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参与实践,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更好结合起来,构建起覆盖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民、56个民族的民主体系,实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并不容易,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民主的理念、方针、政策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坚持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使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党的领导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国家各项制度都是围绕人民当家作主构建的,国家治理体系都是围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运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这些制度程序,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一)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中国的国家根本性质。

中国坚持民主与专政有机统一,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充分履行国家政权的专政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各种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民主和专政不是矛盾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打击极少数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实行专政是为了实现民主。

(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事关国家前途命运的一系列重大政治关系,实现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效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有效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以及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其他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及其他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行使人事任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事关国家发展、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行使审查和批准权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对宪法实施、“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等的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相应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广泛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保证了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人民呼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横向上,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各阶层;纵向上,全国、省、市、县、乡五级都有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广泛代表性。截至年底,全国共有人大代表万名,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94.5%。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植根人民的优势,依法认真履职尽责,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一年一度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县、市、省、全国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使得人民群众意愿和呼声能够真实反映、向上传递。改革开放以来,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近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商国家发展大计、共议民生热点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面倾听意见建议,让人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国家发展顶层设计。各国家机关依法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许多被吸纳进政策决策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植根中国土壤、彰显中国智慧,又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在中国,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八个民主党派^①。在人民民主的共同旗帜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在中国,没有反对党,也没有在野党。中国既不是一党专政,也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而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就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和重要事务进行协商。中国共产党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共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均占一定数量,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机关领导职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国家发展发挥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人民政协制度平台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发挥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协商座谈会议等,开展提案、委员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对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各领域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提出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采纳和集中他们的意见建议,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接受党的主张并在各界别群众中宣传解释党的方针政策,增信释疑,最广泛地反映民意,最充分地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全国政协全体会议与全国人大会议每年同期召开,政协委员不仅要讨论政协的问题,还要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参加对有关法律修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的讨论,这样的制度安排真正实现了让人人起来负责、人人监督政府工作,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两会”式民主。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集力量的重要法宝。在人民民主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统筹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港澳台统战工作、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广泛凝聚共识,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不断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最大限度凝聚起中华民族一切智慧和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全国政协设34个界别,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共有委员2多人,其中非中共党员占60.2%。这样的组织构成,体现了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特征,能够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保持国家完整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方针宗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宪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明确,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体现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均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长、县长或旗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中国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极大调动了各族人民共创中华民族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荣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日益牢固。

(六)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中国人口多、地域广,基层治理差异大。中国实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效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

村(居)民自治。村(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选举,由村(居)民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民主协商,由村(居)民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协商议事;实行民主决策,由村(居)民通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作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由村(居)民讨论决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并进行自我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由村(居)民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社区)事务和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截至年底,50.3万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民委员会,11.2万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居民委员会。

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发挥积极作用;企事业单位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全面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探索领导接待日、劳资恳谈会、领导信箱等形式,反映职工诉求,协调劳动关系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单位生产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为单位发展献计献策。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现阶段,中国共有.9万个基层工会组织,覆盖.1万个企事业单位。

基层民主创新十分活跃。从城乡社区里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进社区,从“小院议事厅”到“板凳民主”,从线下“圆桌会”到线上“议事群”,中国人民在火热的基层生活中,摸索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充满烟火气的民主形式。人们通过这些接地气、聚人气的民主实践,围绕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发表意见建议,进行广泛协商,利益得到协调,矛盾有效化解,促进了基层稳定和谐。基层民主许多好的经验做法成为国家政策,为中国民主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了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基层群众的民主习惯,充分彰显了中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基层群众自治,使得社会细胞都活跃起来,使“微治理”富有活力、更有效率,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三、具有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

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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