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保办发〔〕5号),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派出7个巡察组,从年4月13日起,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技师学院)、杨善洲干部学院、保山日报社、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10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40天。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市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每天受理8:00—20:00。
一、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保山技师学院)
值班,电子邮箱:bsswd1x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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