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安全生产受理举报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均可举报。
举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民爆物品、矿产勘查、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人防工程、海洋渔业、气象、森林防火等17个行业(领域)。
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工作,遵循“依法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闭环处理”“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原则。市、区(市)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查处。
二、政府、部门、企业在安全生产举报方面各有什么职责?答:区(市)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工作职责。
市、区(市)有关部门应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移送、督办、答复、奖励、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明确举报受理机构和不少于2人的工作人员;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举报栏目,公开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奖励领取方法等信息,并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排查、报告事故隐患。对排查、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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