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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元南昌要动真格了中国江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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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真的来了!垃圾分类真的来了!

作为国家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的

46个试点城市之一

《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于近日公布

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们又向全面垃圾分类近了一步!

相比什么什么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我们南昌的垃圾分类要好理解的多!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电池、药品、油漆(容器)、杀虫剂(容器)、消毒剂(容器)、矿物油(容器)、水银产品、胶片及相纸、日用化学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废弃的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具体还有哪些条例呢?

如何提出修改意见呢?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年4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祥瑞路89号南昌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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