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
阜疫指办〔〕62号
关于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未知者(隐匿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关于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78号)、《关于切实加强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和未知者管控工作的通知》(阜疫指〔〕28号)精神,现就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未知者(隐匿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未知者(或隐匿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全面开展密切接触者及留观者、观察者、未知者(或隐匿者)核酸检测初筛,加大疫病发现力度,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周密部署,做好人员、机构的统一调配,科学制定分批实施计划,及时组织开展上述几类人员核酸检测初筛工作,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与各方责任,及时解决核酸检测初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初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二、规范组织开展密切接触者、留观者、观察者、未知者(或隐匿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一)实施核酸检测初筛的对象及时间要求
1.2月11日18时前,完成所有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对以后新增密切接触者,做到“当日进、当日查”,全部落实核酸检测初筛工作。已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不予检测。
2.对留观者(指在火车站、机场、客运站、高速道口、码头等场所,被排查出有发热等异常症状者),参照上述工作要求,做到“当日进、当日查”,全部实行核酸检测初筛工作。
3.对观察者(指来自武汉等湖北省被居家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在实行14天隔离后,医院采集样本,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收集检测。
4.对排查出的未知者(或隐匿者)的检测,按照上述密切接触者实施首轮筛查的要求落实。
(二)分类落实措施
1.对核酸检测初筛阳性者,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参照疑似病例管理要求,及时由专用车医院诊治,同时采集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实验室复核,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2.对核酸检测初筛阴性者,继续按照医学观察期限进行观察,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3.对核酸检测初筛阴性且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二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需间隔至少24小时。
三、做好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委托
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可自行从《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初筛工作的通知》(皖疫控办〔〕78号)确定的6家公司(详见附件)中选择委托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并严格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及上报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要加强协调联动,抓紧做好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对接,签订委托协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开展生物样本采集、转送,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对检测结果及时督促检测机构进行反馈。
(二)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财政承担。
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要于2月11日18时前,将完成上述人员核酸检测初筛工作情况,上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梁长流,联系,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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