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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征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3/7/26

封面新闻记者杨力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成都市公安局会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起草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成都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申领车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冷链运输车;三绿工程车;园林绿化车;市政执法、作业车;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年8月4日及以前);经信、生态环境及其他部门共同认定的燃油、燃气货车[核定载质量须在5吨(含)以内]。

通行码使用区域: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成都绕城高速(G,含)以内区域。

通行码类型:全时段通行码,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含)以内区域通行。

平峰时段通行码,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10:00、17:00至20:0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含)以内区域通行。

申领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川A籍货车;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尾气排放要求;申领全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的车辆:须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全时段通行码与平峰时段通行码均须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平峰时段通行码。

通行码有效期:-年度《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有效期为一年,年6月1日起至年5月31日止。年6月1日以后申领的,有效期从取得电子通行码之日起至年5月31日止。

申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实申请,行业核实是否必须使用燃油、燃气货车,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办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的,由主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生态环境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地点,对车辆尾气达标情况、油品使用情况进行“双检测”,并核实车辆尾气排放标准,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录入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不满足申办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检验有效期、交通违法记录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在成都交警“蓉e行”平台出具《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回复机动车所有人。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取得《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违规装载危化品的;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退出机制

从年起,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电子通行码。

意见反馈途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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