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云南省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函》(建办市函〔〕号)、《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服发〔〕2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启用
自年3月15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具体示例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年3月15日至年9月30日为过渡期,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二、申报及换领
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师”)本人注册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类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及签名图像,上报审批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使用要求
(一)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为天,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子证书无效,注册师需按相关流程,重新填写证书用途及有效期限,并下载电子证书。
(二)注册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注册师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生成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注册师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注册师变更注册、注册证书注销的,原电子证书失效。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扫描电子证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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