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年度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申请受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校相关专业点需符合各专业评估(认证)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专业评估文件最新版本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搜索框内输入相应专业名称后查找下载。
二、受理时间
申请学校应于年8月1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邮寄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命名格式:申请报告-专业名称-学校名称)至指定邮箱(tujianping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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