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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新制定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实施细则

来源:电子信箱 时间:2022/10/20

记者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年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相关实施细则将于12月31日自行废止。

省教育厅重新制定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年12月23日。

随迁子女在陕高考须同时满足:截至高考当年高中在陕连续学籍满三年等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的相关条件为,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连续3年以上〔含3年〕);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如户籍迁入陕西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不符合条件随迁子女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报名

资格审查中,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持居住证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各县(区)招办负责为通过各部门资格审查,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然后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随迁子女先到学籍并实际连续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在陕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随后持学校证明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学籍情况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户籍在陕西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陕西省但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

具体细则征求意见稿,考生和家长可登录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看。征求意见反馈可联系:西安市长安南路号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工作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gjgwx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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