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房间被偷拍能维权吗?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能否把网络社交平台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围?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等围绕草案中的热点内容,提出各自的真知灼见。
1、个人信息保护
建议将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网络社交平台信息纳入
此前,草案二审稿规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此外,还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因此,草案三审稿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对此,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表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说,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仍有所缺漏,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完全吻合。他举例,如自然人的帐号和密码、病史和健康状况、金融信息、通信信息和联系人、未成年人信息等信息。根据当前实践发展,是否可斟酌也予以保护。建议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再做研究并适度扩大。
现如今,手机是当今社会最为依赖、使用最频繁的电子设备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毅表示,在安装部分手机APP当中,用户常常被要求开启照片、通讯录、位置信息、设备信息等权限,以及捆绑广告插件、使用云服务等情况,用户一旦拒绝便无法使用相关的APP。因此,他建议针对上述情况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充实完善相关内容,使法律文本更加明确具体,对相关行为予以规范和限制,使广大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左中一则表示,现在无现金支付已经成为生活的常态,不少个人财富都是通过电子信息呈现的,金融信息在个人信息当中的比重也非常大,建议对这部分内容进一步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梅则说,建议在“电子邮箱地址”的后面增加“网络社交平台信息”。因为目前人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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